鴨界紅牌「霆鋒」糗了外出服務 樂居.微風HOTEL偷拍女客性愛片遭起訴

台北市林森北路1間牛郎店、花名「霆鋒」的黃姓男公關,到1名熟識的許姓女子住處服務,竟然在化粧台上架起手機想要偷拍2人性愛影片,當場被抓包,許女聯同鄭姓女室友要求黃男交出手機刪除影片,同時再找章姓男友人到場幫忙,黃男竟推鄭女去撞牆害受傷,許女及鄭女因此對黃男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妨害秘密及傷害罪將黃男起訴。

另外,黃男認為許女、鄭女及章男當天涉嫌搶走他的手機,章男還用腳銬將他的雙腳上銬,剝奪他的自由,事後許女等人在個人IG貼文說他偷拍還貼出驗傷單,認為已損害其名譽,因此對3人提起強盜、妨害名譽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當時是黃男怕被揍,主動要求章男將他上銬,以證明他不會落跑,3人也無搶奪他的手機,且黃男偷拍許女、打傷鄭女都是事實,因認為3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黃男偷拍女客被抓包。翻攝黃男TikTok

黃男偷拍女客被抓包。翻攝黃男TikTok

據了解,25歲的黃男是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男公關店駐店紅牌,花名「霆鋒」,他相貌清秀帥氣、身材結實,猶如韓系花美男翻版,且不僅長得帥,加上嘴巴甜、交際手腕高,因此常高居該店消費榜榜首,許多女客經常手捧鈔票,點名黃男坐檯陪伴。

1名在國外留學的許姓女子,原本就與黃男熟識,去年2月11日點了黃男到台北市樂居.微風HOTEL發生性關係,黃男竟然用手機偷拍2人做愛的影片。

同年10月3日晚間,黃男前往許女的住處,趁著許女去上廁所時,在她房內化妝台上偷偷架起手機,開啟錄影功能,就在2人要做愛前,許女發現黃男手機,質問他為何要偷拍,並要求刪除影片,雙方因此在房內爆發爭執。

許女的鄭姓女室友聽到2人爭吵聲前往察看,因為鄭女也與黃男熟識,發現2人起爭執就上前勸架,沒想到黃男竟推鄭女去撞牆,導致鄭女受到頭部挫傷、右小腿及左膝淤挫傷等傷害,2人最後請1名章姓男友人到場處理,同時對黃男提起妨害秘密及傷害罪告訴。

黃男事後也反控許女當時連絡友人章男到場處理,章男竟然帶著腳鐐將他的雙腳上銬,剝奪他的行動自由,3人還搶他手機涉犯強盜罪,並在個人IG貼文說他偷拍還貼出驗傷單,損及他名譽,涉犯妨害名譽罪。

黃男到案後坦承他確實有以行動電話竊錄與許女在房間內的活動,但否認有傷害鄭女的犯意,辯稱當時因為鄭女要搶他的手機,雙方發生拉扯,才會一起跌倒,他沒有推她撞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男涉犯妨害秘密及傷害罪,依法提起公訴。

黃男反控部分,章男到案辯稱,腳銬確實是他的,因為黃男打他的朋友,而且作勢要跑,黃男當時為了證明自己不會跑,請他把他上銬。強盜的部分,3人則表示當時只是請黃男將手機裡偷拍的影片刪掉,沒有要搶他的手機,而貼文也只是說明當時被偷拍及被打經過,沒有妨害名譽犯意。

檢察官就章男上銬的部分訊問黃男,黃男自稱,當時因為很害怕,才會請章男把他上銬,以證明自己不會逃跑,且當時黃男也沒有向到場執勤警員求救,這與一般受到限制行動自由的被害人見到警察立即求救的情形相違背。

而許女、鄭女及章男涉犯強盜、妨害名譽的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因此將3人全都處分不起訴。而許女與鄭女在事發之後已離開台灣前往加拿大。(記者黃建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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