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明志!21歲富家子被控偷200元耳機 收判決書隔天到百貨公司自殺

台中市21歲張姓男大生前天接獲法院判決書,載明竊盜手機耳機的事實明確,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張男拿著判決書和母親討論不知該如何是好,並堅稱沒有行竊,覺得被冤判相當難過,昨天下午前往某百貨公司內的廁所輕生

張姓男大生家境優裕,目前在外縣市讀書,家人還特地買間房子給他住,去年5月,張到南投草屯玩,途經一家超商,結果人生出現大轉變,店員認為他竊取一條200多元的手機耳機,但他稱沒有,案子經過多月審理,前天南投地院判決竊盜罪確定,判決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張男昨天帶著判決回到台中和母親商量不知該怎麼辦?母親好言相勸算了,花錢了事,但張男堅稱沒有犯罪,是被法官冤判,他向母親說心情不好,要外出走走,結果走進百貨公司的男廁所輕生身亡,直到被清潔人員發現。

警方調查,現場並打鬥痕跡,無外力介入,經通知家屬到場,檢方也在相驗後將遺體交家屬處理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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